雜物電梯普遍認知:雜物電梯是一種專供垂直運送小型貨物的電梯,通常安裝在飯店、食堂、圖書館等場所,用于少量食物和書籍的垂直運輸,俗稱“餐梯”,“傳菜梯”,“食梯”等。
雜物電梯定義:根據GB25194-2010《雜物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6.1.1規定:服務于指定層站的固定式提升裝置。具有一個轎廂,轎廂的結構型式和尺寸不允許人員進入。轎廂在兩列鉛垂的或與鉛垂線的傾斜度不大于15°的剛性導軌上運行。為了滿足不能進人,轎廂尺寸不應大于:a.轎底面積1.0㎡,b.深度1.0m,c.高度1.20m。如果轎廂由幾個固定的間隔組成,且每一個間隔都能滿足上述要求,則轎廂總高度允許大于1.20m。
GB25194-2010規定的適用范圍:
a.永久安裝的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制式雜物電梯和液壓雜物電梯的制造與安裝。
b.適用于額定載重量不大于300kg,且不允許運送人員的雜物電梯。
c.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雜物電梯。
根據雜物電梯的分類如下圖
雜物電梯的常見開門方式主要分為:窗口式(窗臺式) 和 落地式
雜物電梯的開門方式
雜物電梯的檢驗要求:
通道及檢修門、檢修活板門:
(1)通往機房或驅動主機/液壓泵站及其附件的檢修門和檢修活板門的通道應當安全、無阻礙,并且設有固定照明裝置;
(2)對于人員可進入機的機房,檢修門和檢修活板門應當設置用要是開啟的鎖,當門打開后,不用鑰匙也能將其關閉和鎖??;門鎖住后,不用鑰匙也能從機房內部將門打開;
(3)門外側有下述或者類似的警示標志:“電梯機器-----危險”,“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4)對人員不可進入的機房,從檢修門或檢修活板門門檻到需要維護、調節或檢修的任一部件的距離不大于600mm